人名作为个人代号的一部分,尽管也可以单独使用,但通常的情况下是与家族的名称“姓”放在一起使用的,并与之组成“姓名”这一固定形式。因此,在我们为孩子起名时,所要考虑的不仅仅只是名字,而且还要关注它与姓氏的关系,以便起出一个与姓氏搭配适当的名字。故而,起名时注意与姓氏的关系,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起名原则。其实,在起名时不注意与姓氏的关系,以致起出的名字与姓氏搭配不和谐,其教训从古到今都有,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在此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我国一直以来都广泛存在的同姓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名字与姓氏搭配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当然,如果追本求源,也会发现我国的同名现象出现很早。在上古时期,汉字还不如现在这么多,特别是可用作人名的汉字较少,也就使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重名现象不可避免。以汉字“衡”为例,它的本义是指马车辕头上的横木,后来引申指秤杆、杆。由于具有衡量、平衡之义,因此也多被用作人名。据研究,我国自汉代以来使用“衡”字作人名的人很多,其中影响较大的名人也不少。
如东汉时有科学家张衡和隐士卫衡,三国孙吴有大臣李衡,北魏有大臣崔衡,唐代有诗人杨衡,宋朝有大臣叶衡、元衡和学者黄衡、刘衡,明朝有文学家王衡、书画家夏衡和大臣孙衡、朱衡、学者殷衡、包衡、韩衡、陈衡;清代有诗人顾衡、文学家蒋衡、画家马衡,近现代仅文学一个领域就有王衡(王鲁彦)、杜衡(戴克崇)、林学衡(林庚白)、俞铭衡(俞平伯)等人,其他领域和普通百姓中用“衡”作名字的人更是不计其数。此外,像“衡”一样常被用作名字的汉字还有文、平、明、和、忠、昌、世、义、荣、康、德等。至于姓名完全相同的情况,古往今来更是史不绝书。仅 《 古今同姓名大辞典 》 一书所记,先秦至20 世纪30 年代以前就有56700 人同姓名,其数量之多实在惊人。根据书中的记载,仅王姓就有叫王充的2 人,王丹的3 人,王元4 人,王商5 人,王安6 人,王成7 人,王立8 人,王建9 人,王质10 人,王浩11 人,王顺12 人,王遇13 人,王凤14 人,王震巧人,王褒16 人,王正17 人,王臣18 人,王通19 人,王清20 人,王辅21 人,王纶22 人,王钦23 人,王鉴24 人,王达25 人,王谦26 人,王鼎27 人,王纲28 人,王信29 人,王英31 人,王俊40 人,王佐71 人。这些都是见于记载的人名,至于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人,无疑要比这些多得多。当然,起名同姓名现象不仅过去有,现在更为常见。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起名重名困扰着很多人。据南方的一家报纸报道,上海市松江区的一位姓秦的先生曾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一位姓胡的人起诉他借款两万元未还。秦某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根本不认识胡某这个人。
开庭当日,秦某发现法官并没有准时开庭,而是在给原告办理撤诉申请。原来,在起诉前,胡某曾到当地派出所调取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因为只说了一个姓名,民警便为他抽取了秦某的资料。而胡某一时疏忽,见村名和姓名没错,就调取了秦某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提交法院。后来他发现告错了对象,向他借钱的人和秦某同名同姓,又正巧住在同一个村里。秦某当场向法官提出,要求胡某予以赔偿。法官当即和胡某进行协调,最终胡某作出了适当补偿。另外,还有报道说,一个叫李伟的人在离家很远的某市犯了案,然后又逃回原籍。后来,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掌握的线索知道了他的名字和所在的城市,派人到他所在的地方进一步了解线索,并打算在证据确凿时把他捉拿归案。但当负责办案的民警到他所在城市调查时,发现该市有匕千个与他的名字一模一样的人,顿时傻了眼,只得把情况向领导汇报,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他,但错过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上述两个事例都是意想不到的麻烦,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两个一模一样的名字时可能还不以为然,但如果你是上述事例中的办案民警,面对卜千个与逃犯相同的名字时,那感觉一定是触目惊心的。